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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法院:法官细断继承案 群众满意送锦旗(图)

 2021/12/22/ 11:05 来源: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

  日前,一起继承纠纷当事人吕某某将一面写有“律法砥柱,一身正气,人民公仆,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安宁区人民法院雷文霞法官手中,表达对法官公正司法、为民解忧的感激之情。原来,送锦旗的吕某某系安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的一起遗产继承纠纷的当事人,为表达对案件承办法官的谢意,特送来锦旗。

  【案情介绍】本案系继承纠纷,涉及两次继承和一次转继承,存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法律关系,案情十分复杂。被继承人吕某某与前妻姜某育有三名子女,前妻于2003年去世。吕某某与杨某于2004年再婚,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被继承人吕某某于2019年去世。吕某某与前妻姜某共同生活期间,购买单位住房一套,吕某某与前妻姜某共同缴纳75%房款,与再婚妻子杨某共同缴纳25%房款。被继承人吕某某生前立有三份自书遗嘱,但遗嘱内容相抵触且表述不清。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设立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应当以最后设立的遗嘱为准,即“遗嘱设立在后效力优先”。故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最后一份遗嘱表述不清,明显有涂改印迹,无法确定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本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依法进行处理。在审理过程中,吕某某的再婚妻子杨某去世,杨某与其前夫所育子女均早于杨某去世,留有孙子,本案中产生转继承法律关系。

  法官雷文霞在收到案卷材料后,认真梳理案情,了解事实及查阅相关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及如何继承等问题各执一词争论不休,矛盾十分激烈。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雷文霞法官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情绪,坚持用事实和法律说话,严格依法裁判,最终形成公正判决。

  判决认为:房产75%比例为吕某某与前妻姜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一半归姜某所有,其余一半为被继承人吕某某所留遗产;房产25%比例为吕某某与再婚妻子杨某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出一半归杨某所有,其余一半为被继承人吕某某所留遗产;吕某某前妻姜某去世后发生一次继承,前妻姜某的财产由吕某某及子女等份继承;吕某某去世后发生第二次继承,吕某某的财产由再婚妻子杨某及吕某某与前妻姜某所生三子女等份继承;再婚妻子杨某去世后,因杨某与前夫所育子女先于杨某去世,故发生转继承,应由杨某之孙张某某转继承本应由杨某继承的份额。判决后,原告张某某不服判决,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认为,一审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同样,法官雷文霞的故事背后,离不开安宁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的辛苦付出。2021年已近年末,面对审判工作压力逐渐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现实情况,安宁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干警充分利用下班及周末时间加班加点,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办理好每一案。

  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是经过法官的深思熟虑,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除了办案的法官们,还有每一位辛勤付出的助理和书记员,开庭、整卷、归档……是他们熟记于心的工作流程,不管是在法庭内外都能看到他们忙碌的身影,熬夜加班已成常态,却从未有过一丝的抱怨。

  扑下身子干工作,维护正义不打烊。他们用全力以赴的干劲争分夺秒保质保量抓结案,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官的价值所在,用一份份朴实无华的判决书维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他们似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通讯员 王有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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