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6月21日),西固法院公开审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的首例袭警罪案件。无独有偶,也是在上周,又一名被告人被西固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他所犯的罪名同样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立的罪名:催收非法债务罪。
案件事实
2017年至2018年间,被害人陈某陆续向被告人孙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每借款1万元日息为110元,直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为止。借款20万元,每天的利息就要2200元,这样的利息标准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属于典型的“高利贷”。因利息过高,陈某还本付息至2018年7月后便无能力继续还款,孙某遂以陈某未按期还款为由,在微信朋友圈、社区公告栏、陈某家门口、金城公园门口散播、张贴讨债传单,并用喷灌油漆在陈某家铁门、过道喷写“陈某还钱”字样,以极端方法逼迫陈某还钱。
其实,使用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催收非法债务本身就是犯罪行为,针对此类行为,以往一般适用寻衅滋事罪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此举虽能有效惩治社会诟病已久的暴力讨债行为,但与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不甚相符。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催收非法债务罪这一新罪名,解决了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的长期争论,对于准确适用刑法、精准打击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以暴力方式催收高利贷产生的非法债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催收非法债务罪,且适用此罪名更符合案件事实,也符合刑法有关溯及力的规定,故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对孙某提起公诉。
6月23日,西固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围绕着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被告人孙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办案法官认为,被告人孙某以跟踪、骚扰等方式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鉴于被告人孙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西固法院对本案当庭宣判,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罚金2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孙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结果。
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西固区公开审理的首例催收非法债务罪案件,彰显了西固法院彻底规制民间借贷领域乱象、严厉打击高利放贷行为的决心和力度。西固法院在此提醒,赌债、高利贷、套路贷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所产生的债务均属于“非法债务”,使用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催收非法债务是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崔惠平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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